铭源医疗(00233)发布公告, 公司于7月8日接获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根据香港相关法例就16.34万港元声称未支付的法律费用,于7月5日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自发出法定偿债书日期起3个星期内支付上述法律费用。倘不遵守法定偿债书可能会向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由于公司找不到任何经适当授权的聘书,指示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其声称的法律服务。公司也没有董事局决议案同意声称聘用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唯在可得的书面通讯中显示到潘光伟先生一直都是向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提供指示的。
在所有关键时刻,潘光伟先生是担任本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在没有任何董事局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实际或名义代理权去代表公司向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提供任何指示, 而该授权是缺乏的。
公司认为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声称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并非为公司利益, 而且是未经适当授权及╱或该法律收费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