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石英股份(603688.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陈士斌、吕良益、张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8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友泰)和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香格里)为石英股份披露的关联法人。2022年度,石英股份未对与武汉鑫友泰发生的1162.58万元关联交易和东海香格里发生的0.8万元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石英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董事会秘书吕良益、财务总监张丽雯,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一是部分在建工程未能及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虚增2022年净利润25.33万元;二是未将各部分职工人员社保支出列支在合理的会计科目,导致公司年报财务数据中的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分别虚减427.90万元、979.95万元,管理费用虚增1407.86万元;三是公司年报非财务数据存在多处披露错误。石英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财务总监张丽雯,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