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梦洁股份(002397.SZ)发布公告,公司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金森新能源”)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12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11号、证监立案字0132023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李国富以及刘必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