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华通讯频媒(00309)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收到一份由前董事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327(4)(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支付总额427万港元(该款项)。该前董事称该款项为其借予公司支付各项日常营运费用的款项。
该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之日后3周内偿还该款项,否则前董事可能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公司现正就该法定要求偿债书内的款项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按公司现阶段所取得的法律意见,公司应对法定要求偿债书提出反对。该款项与公司无关,其可能涉及公司其中一间子公司有争议性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