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亿晶光电(600537.SH)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唯之能源”)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20号),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秘张婷及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