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正新材(603186.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1号)。
经查,近期,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5.5G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俞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俞高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