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超卓航科(688237.SH)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3月30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2023年8月16日,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据悉,公司上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李光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羿含作为公司总经理、王诗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