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深圳新星(60397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学敏、卢现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00万元到-4,20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经查,公司在存货出现减值迹象时,未及时审慎判断相关减值计提对公司业绩盈亏变化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学敏,财务总监卢现友,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学敏、卢现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