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前董事及事实董事展开法律程序

11月22日,香港证监会官网发文称,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就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信用)的五名前董事及一名前事实董事涉嫌违反其受信责任,寻求对他们作出取消资格令。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2日,香港证监会官网发文称,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就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信用)的五名前董事及一名前事实董事涉嫌违反其受信责任,寻求对他们作出取消资格令。该等前董事及前事实董事为:前主席兼执行董事冼国林(男);前事实董事曹贵子(男);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曾仁光(男);前执行董事梁伟雄(男)和何筱敏(女);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戴文轩(男)。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曹参与该公司业务或事务的管理,及作出属董事性质的决定,借此以第一信用的事实董事的身分行事。2016年1月,曹是第一信用进行的股份配售的承配人。两个月后,曹及其兄长(即曹贵宜)是第一信用所发行的供股中未获认购的供股股份的认购人。然而,第一信用在分别就完成配售及供股而发出的公布(该等公布)中表示,所有承配人及认购人均为独立第叁方。

经调查后,香港证监会指冼、曾、梁、何及曹因(i)没有披露曹为事实董事;及(ii)导致该公司在该等公布中发出有关曹及/或其兄长的独立性的虚假及/或具误导性资料,违反了他们对第一信用的责任。冼、曾、何及戴亦因在批准配售建议时没有考虑该配售对该公司股东的摊薄影响,违反了他们的责任。

香港证监会亦正寻求法庭颁令第一信用须公布法庭在法律程序中的裁决,让该公司的股东知道曹曾为该公司的事实董事,以及该公司于该等公布中发出虚假及/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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