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华(00370)发布公告,于本公布日期,国华建业(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根据合作协议向目标公司华祥(广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按金人民币500万元,该按金由北京雅辰根据雅辰合作协议出资,且目标公司30%股权已转让予国华建业。目标公司尚未订立项目协议,亦未成功获委任为该项目的指定承包实体。
于2023年11月22日:(1)中海航广东、国华建业及中经天圆订立一份终止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i)终止合作协议,自2023年11月22日起生效;(ii)合共约人民币450万元(即按金金额减该项目正常业务过程中已发生的开支,最终金额以订约方确认为准)应退还予国华建业;及(iii)国华建业应将其于目标公司30%股权转回予中海航广东;及
(2)国华建业与北京雅辰订立一份终止协议,双方同意(其中包括)(i)终止雅辰合作协议,自2023年11月22日起生效;及(ii)国华建业根据终止协议收到的全部退款金额应退还予北京雅辰,惟倘国华建业因并非国华建业导致的原因而未能向中海航广东收回任何退款,北京雅辰无权向国华建业追讨该等未收回的款项。
透过订立合作协议及雅辰合作协议,预计集团将透过为该项目提供项目发展及管理服务而产生收入。经考虑中国政策关注、现行市况及该项目进展的不确定性,董事局认为在可预见未来,该项目可能不需要集团的服务。因此,董事局认为,终止协议及雅辰终止协议项下的终止安排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不会对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