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京蓝(000711.SZ)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决定书指出: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郭绍增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