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支付集团控股(08613)发布公告,于2023年11月24日,公司得悉佟达钊律师行于2023年11月23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呈请,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条文对公司进行清盘。呈请涉及呈请人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开立的九张发票项下公司到期应付的声称未偿还款项105.53万港元。债务与呈请人根据呈请人与公司订立之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的年度聘用协议向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关。呈请预定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十时正在法院进行聆讯。
公司正向呈请人要求有关债务的进一步详情及与呈请人磋商以达成和解。目前,公司正在寻求其法律顾问意见,以厘定有关呈请之后续措施及可能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认可令。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认为,呈请并无对集团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