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兴民智通(002355.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年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的通知,其于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43号);于11月29日收到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赵丰进行立案。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2017年、2018年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年、2020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