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688005.SH):公司专利侵权诉讼二审终审判决胜诉

容百科技(688005.SH)发布公告,2020年9月4日,尤米科尔公司(UMIC...

智通财经APP讯,容百科技(688005.SH)发布公告,2020年9月4日,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以下简称“尤米科尔”)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公司“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以下简称“S6503型产品”)侵害其专利申请号为201280008003.9的发明专利权。一审容百科技胜诉后,尤米科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2021)最高法知民终2335号民事判决书,就上诉人尤米科尔针对公司提起的S6503型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在二审终审判决中胜诉。

该案中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2,677.32元,由尤米科尔负担。涉案金额: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尤米科尔请求法院判令容百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62,175,463.60元。一审、二审均已驳回尤米科尔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826,970.94元均由尤米科尔承担。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S6503型产品系公司独立自主开发的中镍三元正极材料之一,公司在一审、二审判决中均胜诉,充分印证了公司S6503型产品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至此,公司S6503型产品、S85E型产品在与尤米科尔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容百科技均获得胜诉,充分体现了公司在正极材料领域通过多年积淀,所形成的强大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在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公司有能力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好自身的知识产权,为公司加速全球化战略推进、加快全球市场扩张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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