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实达(600734.SH)发布公告,202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6号)。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ST实达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临时报告虚假记载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周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二项: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