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飞凯材料(300398.SZ)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飞凯控股、张艳霞立案。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飞凯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ZHANG JINSHAN以及张艳霞的通知,其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飞凯材料5%以上股份,当飞凯控股相关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飞凯控股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ZHANG JINSHAN为飞凯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飞凯控股交易的决策人,是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上海监管局拟决定:一、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飞凯控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ZHANG JINSHAN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飞凯控股、张艳霞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飞凯材料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09万元,并处以670万元罚款。其中,对飞凯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09万元,并处以620万元罚款;对张艳霞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