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浙商银行(601916.SH)发布公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简称“南京分行”)因与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季昌群、夏桂花、洪清华、宁波仕盟派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大榭派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已就本次诉讼作出(2023)苏01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书提及,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分行支付转让价款31.57亿元及相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