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上实发展(600748.SH)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实集团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公司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该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上实集团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构成违反承诺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承诺失信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上实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