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望时代(600052.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披露《关于补充披露评估报告的公告》称,2022年6月公开挂牌转让建设用地土地收益权事项中,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评估报告,故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已经2022年7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前述转让建设用地土地收益权事项达到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仅披露了土地估价咨询报告,迟至2023年11月7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蒋旭峰、总经理赵云池、董事会秘书姚炳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蒋旭峰、赵云池、姚炳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