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永茂泰(60520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45号)、《关于对徐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46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永茂泰于2022年6月存在重大期货交易亏损未及时披露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徐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徐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