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凯伦股份(300715.SZ)公告,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凯伦股份的关联人情况。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凯伦控股为凯伦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凯伦控股为凯伦股份案涉期间的关联人。二、凯伦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凯伦股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供应商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及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针对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三、对钱林弟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其中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以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针对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二、对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三、对钱林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其中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八十万元罚款,以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四、对季歆宇、张勇给予警告,并各处以六十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二项:一、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七十万元罚款;二、对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处以一百七十万元罚款;三、对钱林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八十万元罚款,其中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以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四、对季歆宇、张勇给予警告,并各处以六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