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棕榈股份(002431.SZ)公告,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棕榈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棕榈股份持有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梅州时光)44.57%股份;持有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云福)49%股份,广东云福持有梅州时光45.43%股份。2021年7月2日,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梅州时光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拟以20,180万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日,梅州时光收到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10,090万元补偿款;截至2021年底,梅州时光已收回全部补偿款。2021年8月28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土地收储事项,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预期影响。2022年1月29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了该土地收储事项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2年3月18日,棕榈股份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预计土地收储事项影响公司年度利润亏损约1.08亿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棕榈股份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影响以及后续披露、配合调查情况,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