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MAYER HOLDINGS(01116)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公司及公司若干前高层人员涉及的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研讯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发出公告,表示审裁处已于2023年7月28日发表一份报告,裁定(1)公司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B条有关内幕消息的披露规定,并违反了该披露规定;及(2)下列公司前任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分别为陈礼贤、萧敏志、赖粤兴、黄瑞祥、蒋仁钦、薛文革、李德强、林圣斌及赵炽佳(统称“指明人士”),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G(2)条有关内幕消息的披露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有关决定将予施加的相应命令的聆讯已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于2023年12月15日,审裁处就审裁处研讯程序发表一份报告(裁定报告),当中载有其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N条作出的裁定以及命令。
诚如裁定报告所载,审裁处作出以下命令:
1.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N(1)(a)条:(1)自裁定报告日期起计30个月内,陈礼贤、萧敏志及赖粤兴;(2)自裁定报告日期起计24个月内,黄瑞祥;及(3)自裁定报告日期起计20个月内,蒋仁钦、薛文革、李德强、林圣斌及赵炽佳,未经香港塬讼法庭许可,不得:(a)担任或继续担任上市法团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或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管理人;或(b)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上市法团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团的管理。
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N(1)(d)条:(a)公司向中国香港政府缴付规管性罚款30万港元;及(b)陈礼贤、萧敏志、赖粤兴、黄瑞祥、蒋仁钦、薛文革、李德强、林圣斌及赵炽佳分别向政府缴付规管性罚款80万港元、80万港元、80万港元、60万港元、30万港元、30万港元、15万港元、30万港元及30万港元。
3.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N(1)(g)条,建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陈礼贤採取纪律处分。
4.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N)(1)(i)条,建议各指明人士接受证监会就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而核准的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