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300961.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水海纳(300961.SZ)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

智通财经APP讯,深水海纳(300961.SZ)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9号)(“《责令改正》”)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70号)(“《警示函》”)。

一、责令改正全文。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审慎;二、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三、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上述情况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在三会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资金管控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警示函全文。李海波、肖吉成、秦琴:经查,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收入成本核算、特许经营权摊销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9号)。李海波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吉成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秦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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