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新药业(603235.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新药业或公司)、董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天新药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0月31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2023年11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未能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即2023年10月3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迟至2023年11月28日才予提交,备案时间明显迟延,聘任流程存在重大瑕疵。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董忆作为天新药业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新药业、董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强化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