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亚制程(002388.SZ)发布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力达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徐琦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新力达集团和徐琦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股份质押进展未及时告知新亚制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新力达集团及新亚制程时任实际控制人徐琦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力达集团、徐琦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