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顺风清洁能源(01165)发布公告,于2023年12月29日,该公司、江西顺风、顺风光电投资及卖方(统称为被告)接获买方(作为原告)于2023年12月29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传讯令状),要求(其中包括)索偿人民币9443.73万元(即新疆普新诚达于2020年9月30日至完成日期的亏损差额)及人民币8606.84万元(即新疆普新诚达于2021年12月31日至完成日期的股权变动),以及上述金额及成本的利息。
公司不同意该索偿,目前正就上述诉讼寻求法律意见,并拟就此进行抗辩。公司已指示其法定代表提交一份表明其拟就诉讼进行抗辩的送达认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