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博天(603603.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现有证据,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二、对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三、对时任博天环境监事、高级副总裁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四、对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董事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五、对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