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荣丰联合控股(03683)发布公告,根据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并由融资协议中所指之贷方的代理及作为掉期提供者的一家银行发出,及获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Bryance Group(作为借方);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及该公司全资附属荣达船务有限公司所确认的附函,融资本金额的偿还条款已修订,以反映融资本金额须自2008年2月11日起计3个月起,分41期连续按季偿还,且融资协议的最后偿还日期已延长至2018年5月14日。
根据附函,在未有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该最后偿还日期可能按融资订约方的信贷审批(倘获批准,则按融资订约方全权酌情可能要求的该等条款及条件)进一步延长为期9个月(即至2019年2月)。
于该公布日期,尚未偿还的该融资本金额约为970万美元。
于该公布日期,耀丰投资有限公司(殷剑波及林群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公司)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7.23%。就上市规则第13.18条下的披露责任而言,殷剑波、林群及耀丰投资有限公司各自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