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及时 东尼电子(603595.SH)及相关人员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东尼电子(603595.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智通财经APP讯,东尼电子(603595.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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