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耀莱(00970):申万宏源融资(香港)将无法继续进行全面要约 2月8日复牌

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有关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人)于20...

智通财经APP讯,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有关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人)于2023年10月5日代表施清流先生(第一被告人)按每股0.9港元提出之自愿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及陈健强法官于2024年1月18日颁下之禁制令。

于2024年2月6日,黄国瑛法官颁下裁决,并发出针对第一被告人之禁制令,禁止第一被告人:“进行、继续进行或采取任何步骤进行或实行任何作为,以宣布就所有公司股份提出之全面要约成为无条件及╱或允许全面要约成为无条件及╱或以任何方式落实全面要约或视全面要约已成功完成,惟不损害至今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7接纳全面要约之股东之撤回权利,以及第二被告人及╱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被要求)有权向该等股东发还相关股份”

第一被告人作出之自愿承诺仍然有效,即第一被告人承诺不会进行下列各项: (1) 于全面要约尚未失效之时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任何合法或实益持有970股份之人士或他们之受雇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行事之人士,以促成或订立任何安排或交易,从而以每股90仙以外之价格买卖及╱或收购他们之970股份;及(2) 不得向任何合法或实益持有970股份之人士或他们之受雇人、代理人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利益、好处或任何性质之代价(根据全面要约之要约价每股90仙除外),以换取接纳全面要约所载要约或订立涉及任何970股份之任何性质买卖或交易。

虽然黄国瑛法官驳回针对第二被告人之该等传票,但公司认为,由于第二被告人(根据授权代表第一被告人行事)仅因被强制参与该等法律程序而须受法院裁决所约束,故对全面要约之结果并无实际影响。由于根据该禁制令第一被告被禁止进行、继续进行或采取任何步骤进行或实行任何作为,以宣布全面要约成为无条件,故第二被告人(作为第一被告人之代理人)亦将无法继续进行全面要约。基于法律意见及内部检讨,公司已于2024年2月7日申请短暂停牌。

公司正在积极监察市场活动,并将继续彻查此事。此警戒监察行动彰显公司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公平对待所涉各方。公司致力于提高透明度,确保对任何可能影响股东价值的市场活动进行最严格的监控。

应公司要求,股份已由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时9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2024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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