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ST越博(300742.SZ)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4-02-08 17:29:05
*ST越博(300742.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智通财经APP讯,*ST越博(300742.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2.3条,公司应当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ST越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贺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公司业绩预告经半数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业绩预告公告,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朱锐铿、申瑞强作为公司董事,在2024年1月31日24点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业绩预告内容发表明确意见,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越博及贺靖、朱锐铿、申瑞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ST越博于2024年2月23日前如实披露2024年1月31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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