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未预先披露 嘉和美康(688246.SH)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收警示函

嘉和美康(688246.SH)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智通财经APP讯,嘉和美康(688246.SH)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咸宁市凯旋机会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嘉和美康的股东,在《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5日,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78,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直至2023年1月10日才就相关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前期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凯旋成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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