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薇金融(00245)发布公告,董事会已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接获CMI Financial Holding Corporation及CMI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统称“要求人”)所作出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的书面要求,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1.“动议罢免林乐女士于公司的执行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效。”
2.“动议罢免李峰先生于公司的执行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效。”
3.“动议罢免在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有关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其中包括)本决议案的要求通知当日至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期间获委任加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各董事(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委任为公司董事的人士除外)于公司的董事职务,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效。”
4.“动议委任刘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生效。”
5.“动议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于要求通知日期,要求人为公司股东,合共持有公司20.726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