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地产(06111)被提起清盘呈请

大发地产(06111)发布公告,于2024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

智通财经APP讯,大发地产(06111)发布公告,于2024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就本金额为3.6亿美元(另加任何溢价(如有)及利息,以及额外金额(如有))的尚未偿还2022年到期12.375厘优先票据(ISIN: XS2182881388)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分别提交一份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及针对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垠壹香港有限公司的另一份清盘呈请。

公司将征询法律意见,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护其合法权利。此外,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此乃由于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鉴于呈请,公司将于咨询法律意见后考虑向高等法院申请相关认可令。谨此提醒股东,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认可令。倘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并未被驳回或长期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公司将强烈反对呈请。然而,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下,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均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发出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公司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对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就公司股份临时暂停提供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包括暂停接纳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获香港结算接纳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重新注册的公司股票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留从该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清盘呈请已被驳回、长期搁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取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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