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首次取得法院就通过非法卖空进行证券欺诈的刑事定罪裁决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今天在无业个人投资者杨得心(女)承认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控罪后,裁定她罪名成立,有关法律程序由香港证监会提出。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香港证监会2月27日消息,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今天在无业个人投资者杨得心(女)承认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控罪后,裁定她罪名成立,有关法律程序由香港证监会提出。这是法院于涉及非法卖空的情况下,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就杨得心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欺诈计划所作出的定罪裁决。本案源自一宗“唱高散货”案件的调查,香港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杨曾从事欺诈计划,因而干犯了该罪行。

案情指出,杨得心于2020年5月28日向其经纪行雅利多证券有限公司递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显示她在另一家经纪商持有1500万股在香港上市的奥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奥栢)的股份,但事实上她没有持有有关股份。该经纪行受到误导,遂容许杨得心在宣称的股份转让交收前沽售奥栢股份。

杨得心在递交交收指示表格及在沽售奥栢股份时,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杨得心就奥栢股份进行非法卖空后,便着手以较低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补空仓。她因而获取了约60.26万元的非法利润。

香港证监会提醒中介人有责任实施及维持适当的措施,遵守有关卖空的规定,并留意客户进行非法卖空的预警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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