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丰泰集团(01771)发布公告,于2023年12月18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陕西新丰泰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附属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贷款人)订立授信业务总协议,期限由2023年12月18日起计至 2024年11月8日。根据授信业务总协议,附属公司及贷款人将进一步订立独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提供本金最多为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融资。
鉴于授信业务总协议及贷款人提供贷款融资,公司将不晚于2024年3月31日前与贷款人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就妥善履行附属公司于授信业务总协议及据以订立的贷款协议下的义务向贷款人提供企业担保,其中包括偿还本金最多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及所有应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兑现贷款人权利的成本、因附属公司违约而对贷款人造成的损失以及附属公司根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据以订立的贷款协议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的义务。
董事会认为订立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企业担保对集团有利,因为此举可为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提供额外融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