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卓锦股份(688701.SH)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安和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年11月27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2023年12月7日才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