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黎氏企业(02266)公布,公司董事会注意到有报导指出公司若干股东(“相关股东”)于2018年2月22日向香港证监会申诉。相关股东的指控的概述载列如下:
(a)公司控股股东黎英万及黎鸣山向相关股东表示,公司股份的买卖价可于上市后增加8至10倍,而倘绝大部分股份获认购,各相关股东可获得保证金额2万港元;
(b)股份上市的发售价由1港元增加至1.15港元,以致一名澳门投资者须支付额外款项以“包销”股份;
(c)黎英万及黎鸣山表示,黎氏家族所持有的半数股份权益(即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5%)将转让予一位陈先生及一位尹先生。
董事认为上述指控并无根据,且黎英万及黎鸣山已确认彼等概无订立任何协议(无论个别或共同,及无论直接或间接)以转让彼等于股份的权益。董事确认概无有关上述指控而未向公司股东披露的内幕消息。
除公告所披露者外,经就公司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董事会确认其并无知悉任何,为避免公司证券存在虚假市场所须宣布资料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