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氏企业(02266)认为指控并无根据 控股股东概无订立转让股份的任何协议

董事认为上述指控并无根据,且黎英万及黎鸣山已确认彼等概无订立任何协议以转让彼等于股份的权益。

智通财经APP讯,黎氏企业(02266)公布,公司董事会注意到有报导指出公司若干股东(“相关股东”)于2018年2月22日向香港证监会申诉。相关股东的指控的概述载列如下:

(a)公司控股股东黎英万及黎鸣山向相关股东表示,公司股份的买卖价可于上市后增加8至10倍,而倘绝大部分股份获认购,各相关股东可获得保证金额2万港元;

(b)股份上市的发售价由1港元增加至1.15港元,以致一名澳门投资者须支付额外款项以“包销”股份;

(c)黎英万及黎鸣山表示,黎氏家族所持有的半数股份权益(即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5%)将转让予一位陈先生及一位尹先生。

董事认为上述指控并无根据,且黎英万及黎鸣山已确认彼等概无订立任何协议(无论个别或共同,及无论直接或间接)以转让彼等于股份的权益。董事确认概无有关上述指控而未向公司股东披露的内幕消息。

除公告所披露者外,经就公司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董事会确认其并无知悉任何,为避免公司证券存在虚假市场所须宣布资料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