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晶科电子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3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其中,公示提到要求晶科电子补充说明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据港交所2月1日披露,晶科电子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

具体来看,证监会公示指出,请晶科电子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股东2023年9月股份转让价格与前次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二、请说明:(1)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加激励对象时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员工入伙、退伙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2)领为视觉智能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未决诉讼涉及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员工持股平台。

三、请说明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办理进展情况。

四、请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是否按规定予以披露。

五、请说明前期申请A股上市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据招股书,晶科电子是中国领先的融合“LED+”技术的智能视觉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专业领域涵盖汽车智能视觉、高端照明及新型显示。依托行业洞察及前瞻的技术策略,公司将LED技术与集成电路、电子控制、软件、传感器及光学等相结合,拥有各种“LED+”技术。公司绿色、节能及高速迭代的“LED+”技术进一步赋能公司的智能视觉产品及系统,使公司能够渗透高价值、高增长市场。

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以收入计,公司于2022年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在中国高端照明行业器件和模块内资厂商中排名第三,在中国中高端汽车智能视觉行业内资厂商中排名第五。根据同一资料来源,以收入计,公司于2022年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在中国液晶电视背光显示行业内资厂商中分别排名第五及第四。公司通过了汽车智能视觉、高端照明及新型显示业务的大多数国内外一线企业进行的产品验证及生产设施审核程序。

财务方面,于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截至9月30日止9个月,晶科电子实现收入分别为人民币约13.88亿元、14.11亿元以及13.39亿元;同期,实现年内/期内利润分别为人民币约7800万元、3907.1万元及49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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