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和林微纳(688661.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以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直至2023年10月9日,才纠正该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募集项目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