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星光(01159)前主席及董事犯失当行为 执行取消资格令及赔偿令

香港原讼法庭命令星光文化(01159)的前主席唐锡麟(男),以及两名前执行董事高丽琼(女)及钟惠愉(女)向星光支付890241.37美元作为赔偿。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称,香港原讼法庭在星光文化(01159)的前主席唐锡麟(男),以及两名前执行董事高丽琼(女)及钟惠愉(女)被裁定于2008年9月在处理星光出售附属公司一事上犯有失当行为后,命令他们须向星光支付890241.37美元作为赔偿。

赔偿金额包括星光蒙受损失的赔偿495000美元。鉴于唐的私人公司Extract Group Limited曾于2012年向买方退还505000美元,以就另一宗因没有履行相关的谘询服务协议而被买方提起的法律行动达成和解,故法庭没有将该笔100万美元的秘密收益全数退还给星光;以及判决前利息 395241.37美元。

同时,法庭命令三人不得担任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唐为期七年,高及钟为五年,取消资格令已于2016年8月10日生效。

据智通财经APP了解,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以及唐、高和钟三人承认,三人在欠缺恰当的理据以及未有以星光的最佳利益行事的情况下,导致或促致星光将出售附属公司的交易代价削减100万美元。此外,他们把星光出售交易向买方提供谘询服务的成熟商机转给唐的私人公司Extract Group Limited,后者因而得到100万美元的秘密收益。而且他们没有披露有关谘询服务协议的安排以及唐在当中的利益,因而没有确保星光完全遵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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