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进东方照明(00515)7月14日发布公告,该公司于7月12日对前董事黎健超的法律行动提出抗辩,并向其反申索。达进东方照明否认黎健超有权获得指称款项,并向后者反申索总额为522.4万港元的款项。
黎健超曾于5月10日提交传讯令状,向达进东方照明追讨为数164万港元的指称未支付特别花红付款。此前,黎健超曾担任该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据达进东方照明称,反申索款项为黎健超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据称由董事会通过的若干无效决议案所错误收取。达进东方照明或亦对其担任董事时违反受信责任带来的损害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