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收益实现方式及回报周期等,补充说明融资计划安排,评估上述情况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细化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安排,审慎确定本次债券申报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
原文如下: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了如下意见。现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2024年3月18日
反馈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07亿元、-72.76亿元、-13.4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03亿元、-23.31亿元、-61.88亿元。此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存续公司债券189亿元,已注册未发行公司债券40亿元,本次申报注册100亿元,其他在审公司债券合计50亿元。
请发行人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收益实现方式及回报周期等,补充说明融资计划安排,评估上述情况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细化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安排,审慎确定本次债券申报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本文编选自“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叶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