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兴化股份(002109.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樊洺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樊洺僖:经查,你担任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董事长期间,配偶吕勤芳于2024年2月7日、8日累计买入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2月8日、19日累计卖出兴化股份股票25,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吕勤芳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是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樊洺僖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樊洺僖及其配偶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账户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