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玑科技(300245.SZ)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苏玉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聂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两笔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39.6万元、130.6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2022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30万元)比例为45.28%和42.36%。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1日、2024年2月2日才分别对上述两笔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据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苏玉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聂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