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原建业(09982)发布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向审核委员会发出函件(函件),表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若干未提供的资料(未提供的资料),以完成彼等对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该未提供的资料涉及该公司向多家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十笔贷款(总额约人民币7.5亿元)。
该等贷款乃该公司向其现有战略客户作出,以协助相关客户成功收购及开发若干地块(由于该公司将获委聘为该等地块的代建服务提供商,该等贷款预计将为该公司及相关客户带来双赢局面)。该等贷款均属相同性质,包括该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及2023年12月27日的公告所披露的贷款。
该等未提供的资料包括:于2023年下半年所作两笔贷款的相关文件,包括贷款协议;该公司各项贷款的内部批准记录;借款人关于贷款的直接书面确认;该公司有关转账的银行凭证及其他文件;该公司对相关借款人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的信用风险评估及相关预期信用亏损情况;及安排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实地拜访并与该等借款人面谈,以了解贷款使用情况。
公司正准备提供所有该等未提供的资料。然而,特别是对于需要涉及到外部人士(即该公司现有战略客户)的若干未提供资料,与该等外部人士联络以配合要求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鉴于该等外部人士不在该公司控制范围内,最终与彼等合作所需要的时间及合作程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标准审计程序要求提供有关公司所作任何重大贷款的若干证明文件及资料。
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告知,于该公告日期,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完成其审计工作,因此无法就其审计意见发表意见。
经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后,董事会认为,未提供的资料或函件并无显示任何欺诈或违规行为,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审计问题导致2023年年度业绩延迟刊发。
公司将与其新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紧密合作,提供所需的所有资料及文件,以尽快完成审计程序。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已与信永中和(香港)就时间表及相应审计费用达成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定期财务资料,联交所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有关暂停通常将会继续生效直至发行人刊发载有所需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
因此,股份将于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