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00358)原独董孙传尧获中证监及深交所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

智通财经APP讯,江西铜业(00358)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3月5日获悉,该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孙传尧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8]38号)。

智通财经APP讯,江西铜业(00358)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3月5日获悉,该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孙传尧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8]38号)。

于孙传尧担任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22)(佳电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因佳电股份若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向佳电股份时任董事(包括佳电股份时任独立董事孙传尧)作出警告和罚款的决定,其中向孙传尧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7万元的罚款。另外,深圳交易所对佳电股份董事(包括孙传尧)亦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孙传尧自2018年3月1日起不再为佳电股份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孙传尧提请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彼亦不再担任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6日收到孙传尧的辞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传尧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即2018年3月6日)起生效。孙传尧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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