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耀莱(00970)将股东特别大会延后至4月23日 4月12日复牌

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于2024年4月9日下午稍后时间,公司通过其律师接获...

智通财经APP讯,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于2024年4月9日下午稍后时间,公司通过其律师接获由代表施清流先生(原告人)行事的律师向公司及另外9名其他被告人(均为董事)所发出日期均为2024年4月9日的各方之间的传票及原诉传票(统称为“该等传票”),原告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针对该等被告人(包括本公司,作为该等传票中的第十名被告人)命令,禁止该等被告人:

1. 延迟、延后、阻止、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召开、举行或进行原告人根据彼按照第十名被告人的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第58条于2024年2月9日发出的要求通知(2月9日要求通知)所要求第十名被告人谨订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时正在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0号中国华融大厦23楼“原文如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经延后股东特别大会);

2. 延迟、延后、阻止、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碍考虑及/或议决2月9日要求通知所载任何议程;

3. 阻止、防止、妨碍及/或拒绝、不批准及/或禁止原告人及/或其任何授权代表及/或彼及/或为原告人持有股份的任何代名人股东所委任的任何受委代表于经延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各方之间的传票及原诉传票的聆讯已分别排期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4年6月6日进行。公司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

公司再收到新资讯,涉及一项严重指控,表示若干人士在原告人及其儿子(统称为“密谋者”)协助下于2020年10月密谋实行指称诈骗计划,以无偿取得大量公司股份,方式为(其中包括):促使并误导公司发行三批日期分别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3日及2021年3月9日的可换股债券;及安排将就该等可换股债券支付的本金秘密返回密谋者的代名人之手。该等资讯进一步显示,于实行上述指称诈骗后,原告人及/或密谋者的代名人在知情情况下收取不少于1亿股公司股份(相当于625万股公司合并后的股份),该等股份现登记于彼等名下。鉴于近期浮现的资讯内容复杂,故于紧急资询法律意见后,董事会认为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并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最佳利益。在此情况下,董事会议决将股东特别大会延后至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时正举行。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2024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起恢复公司股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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