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管贷款买房未及时审议披露 凌云光(688400.SH)及相关人员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凌云光(688400.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智通财经APP讯,凌云光(688400.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就英才基金借款相关事项出具的《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姚毅、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于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301.4014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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